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02********1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902执2152号
案号
(2022)鲁0902执恢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峰、崔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整。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742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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