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建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03********3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03民初558号 |
案号 |
(2022)湘0603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建敏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借款本金36883.02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7月31日的利息1419.39元、罚息63.63元,以及自2019年8月1日开始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年利率7.3625%,逾期加收罚息50%)。二、被告朱建敏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用3000元。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19.02元、减半收取259.51元,由被告朱建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