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2********2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402民初5613号 |
案号 |
(2022)鲁0402执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向辉于2022年1月1日前偿还原告聂烽借款本金636275.19元、利息39466.74元、律师费20000元,695741.93元;如被告李向辉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履行,被告李向辉支付原告聂烽自2022年1月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剩余欠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李丙辉、枣庄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25元,由被告李向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