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海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49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12民初6157号
案号
(2021)苏0812执38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伟清、卢海娣于2021年9月10日前向原告杨梅返还定金3万元,于2022年1月10日前返还定金7万元,并同时支付律师费1万元;二、如被告胡伟清、卢海娣有任一期未按期履行,被告胡伟清、卢海娣另行向原告杨梅支付违约金2万元,原告杨梅有权就全部未履行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被告胡伟清、卢海娣负担(于2022年1月10日前给付原告杨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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