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2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12民初1737号
案号
(2021)苏0812执38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方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张红军劳务报酬85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方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2-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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