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鹏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3********2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323民初126号
案号
(2021)宁0323执1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鹏泽、郭小女偿还原告杨斌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7000元,借款本息共计47000元,从2021年1月至11月,每月20日之前偿还1000元,于2021年12月20日之前偿还14000元,下剩22000元,从2022年1月至11月,每月20日之前偿还1000元,下剩11000元于2022年12月20日之前一次性还清。二、被告许耀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三、被告许耀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许鹏泽、郭小女追偿;四、被告如有一笔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就下剩借款本息申请一次性执行。五、案件受理费101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505元,由被告许鹏泽、郭小女负担(已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7-23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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