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粥王府温泉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321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咸安劳裁字第18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2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咸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粥王府温泉店字符申请人彭胜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人民币玖万元。二;由粥王府温泉店字符申请人彭胜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计人民币贰万叁仟捌佰肆拾捌元。三:由粥王府温泉店字符申请人彭胜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人民币伍万零伍佰肆拾肆元。四:由粥王府温泉店字符申请人彭胜明停工留薪工资计人民币玖万元。五:以上支付金额共计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叁佰玖拾贰元,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一:由粥王府温泉店字符申请人苏雅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人民币捌万捌仟元。二;由粥王府温泉店字符申请人苏雅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计人民币伍万叁仟陆佰伍拾捌元。三:由粥王府温泉店字符申请人苏雅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玖佰叁拾陆元。四:由粥王府温泉店字符申请人苏雅军停工留薪工资计人民币伍万伍仟元。五:以上支付金额共计人民币叁拾壹万肆仟伍佰玖拾肆元,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一:由粥王府温泉店字符申请人杨志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人民币肆万玖仟伍佰元。二;由粥王府温泉店字符申请人杨志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计人民币贰万叁仟捌佰肆拾捌元。三:由粥王府温泉店字符申请人杨志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人民币伍万零伍佰肆拾肆元。四:由粥王府温泉店字符申请人杨志斌停工留薪工资计人民币叁万叁仟元。五:以上支付金额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陆仟捌佰玖拾贰元,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驳回三位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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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国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咸宁大道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