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华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81********2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1民初445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299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6629004】。一、被告东莞市世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64930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649304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东莞市世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许华仔肖春媚对被告东莞市世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许华仔、肖春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东莞市世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761.97元、保全费4381.9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95.85元,由被告东莞市世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许华仔肖春媚负担9248.0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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