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27********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502民初2818号 |
案号 |
(2021)鄂0502执2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金按4万元计算,年利率15%计算利息(利息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被告郝志强在2021年10月1日前清偿。二、本案的财产保全费550元,受理费减半收取563元(原告覃爱丽已预交),合计1113元,由郝志强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2-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