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27********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502民初2818号
案号
(2021)鄂0502执2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金按4万元计算,年利率15%计算利息(利息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被告郝志强在2021年10月1日前清偿。二、本案的财产保全费550元,受理费减半收取563元(原告覃爱丽已预交),合计1113元,由郝志强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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