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1********3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5民终740号
案号
(2021)黑0521执24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雪微借款100000元,一并给付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4月14日至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2-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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