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宗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3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02民初3330号 |
案号 |
(2021)皖0102执7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上海谷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宗利于2019年9月23日签订的《食堂及小卖部承包经营协议》于2020年10月15日起解除;二、被告宋宗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上海谷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剩余承包费124658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24658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27日起计付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宋宗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谷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小卖部集装箱租赁费10800元;四、驳回原告上海谷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2元,减半收取2401元,由上海谷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00元,由宋宗利负担150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