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河县中医医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2305********696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17313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10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饶河县欣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饶河县中医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国药控股黑龙江有限公司货款418036.71元及上述货款的逾期付款损失(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44元,由原告国药控股负担59元,由被告欣民卫生中心负担378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会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230524414320696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饶河县荣久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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