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浮市辉华石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4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深仲涉外裁字第58号 |
案号 |
(2018)粤53执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云浮市辉华石材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资产收益权回购款及回购费用人民币5469452.25元;二、被执行人云浮市辉华石材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775201.54元(已计至2017年6月30日),之后的违约金按照年24%的比例以500万元为基数暂计至2018年2月9日,金额为人民币733150.69元,实际计至全部回购款支付之日止;三、被执行人云浮市辉华石材有限公司承担申请执行人律师费人民币14万元、保全费人民币500元和担保费人民币13630.35元;四、仲裁费人民币65812元由被执行人云浮市辉华石材有限公司承担;五、被执行人云浮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黄勇、陈丽清对被执行人云浮市辉华石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六、四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9964.32元(以人民币5693894.6元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18年2月11日起暂计至2018年2月27日,实际计至清偿之日止);七、本案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由四被执行人承担。以上暂共计人民币7212211.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3-06 |
发布时间 |
2018-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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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00786474143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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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永丰桥侧田心工业开发区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