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13********0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2502民初798号
案号
(2020)内2502执20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任某、连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邢某57445元,并从2014年的7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给付利息,至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9元,由被告任某、连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2-0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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