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梧州市京梧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04********430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405民初490号
案号
(2021)桂0405执1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谭均寿与被告梧州市京梧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2007东苑4-1-604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梧州市京梧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应向原告谭均寿退还购房款282277元及利息(利息从2007年9月10日起暂计至2021年2月9日为3万元,从2021年2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付)。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84元,减半收取计2992元,由被告梧州市京梧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1-24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朝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405199128430B
登记机关
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梧州市新兴二路119号京梧东苑1号楼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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