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维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581********2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04刑初114号
案号
(2022)湘0204执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嘉彬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被告人温维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三、被告人林嘉彬的违法所得40000元、被告人温维赠的违法所得25000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1、被告人林嘉彬的刑期自2021年6月6日起至2026年6月5日止;2、被告人温维赠的刑期自2021年6月6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止。上述罚金及违法所得款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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