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支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1********6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5民初4763号 |
案号 |
(2022)苏0205执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继忠返还借款20.8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10元,由支建平负担(王继忠已预交并同意其预交的受理费由支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返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