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仁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81********2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902民初2694号
案号
(2022)浙0902执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长市东坤塑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台意德塑机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29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按本金82900元并按年利率7.7%计算,自2020年12月10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本金182900元并按年利率7.7%计算,本金根据履行情况调整),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二、被告天长市东坤塑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台意德塑机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297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三、被告阮仁财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原告浙江台意德塑机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浙江台意德塑机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18元,减半收取2109元,由被告天长市东坤塑业有限公司、阮仁财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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