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11********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405刑初207号 |
案号 |
(2022)桂0405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吴军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交,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在案扣押的毒品三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oppo牌手机一部,白色塑料吸管一条,透明封口塑料袋及包装袋共三百八十七个,现金人民币一元,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被告人吴军强的卖毒所得人民币四百元,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