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02********2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12民初3340号 |
案号 |
(2021)苏0812执29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侯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张会72100元及利息(以721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8日4起,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03元,减半收取801.5元,保全费820元,合计1621.5元,由被告侯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张会缴费账号:6232636100141118458,侯建缴费账号:623263610014111844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