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2********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902民初2106号 |
案号 |
(2021)粤0902执3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50212603902】。(一)限被执行人何文昭、何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信用卡(卡号6222330060075579)透支本息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04554.37元(其中本金93700元,利息7909.39元,违约金2944.98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1月27日,自2019年11月28日起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5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茂南支行;(二)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何文昭名下的汽车(车牌号:kqz532,合格证号:wehox0034033749,发动机号:218335009,车架号码:lgxc16af6j0094177)的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诉讼受理费1196元由被执行人何文昭、何东负担,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迳付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茂南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