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凤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726********0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603民初1121号 |
案号 |
(2022)内0603执恢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石凤军自愿偿还原告邬起雄欠款330000元。于2020年10月14日偿还欠款33000元、2020年11月14日偿还欠款33000元、2020年12月14日偿还欠款34000元、、2021年6月31日偿还欠款11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偿还欠款120000元。2、如有一期未付,原告邬起雄可就全部案款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125元,由被告石凤军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调解结束。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