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金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0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04民初6980号
案号
(2021)苏0804执2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未成年女儿肖肖由原告李玉直接抚养,未成年女儿肖稚汇由被告肖金波直接抚养,被告肖金波不要求原告李玉承担女儿肖稚汇的抚养费,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告肖金波自愿每年支付女儿肖肖的抚养费3万元,分别于每年度的2月15日前支付当年的子女抚养费,直至肖肖年满十八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为止;二、自2019年12月份起,原告李玉于每月第一周的周六上午九点将肖稚汇从住处接走,于次日下午六点将肖稚汇送回住处;被告肖金波于每月第四周的周六上午九点将肖肖从住处接走,于次日下午六点将肖肖送回住处;三、被告肖金波于2021年2月15日前给付原告李玉18万元、7000元,合计18.7万元,分别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及房屋租金;四、双方一致陈述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李玉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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