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7********4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4民初12480号
案号
(2022)皖0104执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浩归还原告王耀借款30000元。以上款项自2020年10月起每月20日前归还2000元至款清为止。该款项汇入原告账户,户名王耀,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城西支行,账号6217001630000448024;二、如被告未按约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就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立即申请执行;三、双方无其它争议,本案一次性了结。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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