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7********4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12480号 |
案号 |
(2022)皖0104执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浩归还原告王耀借款30000元。以上款项自2020年10月起每月20日前归还2000元至款清为止。该款项汇入原告账户,户名王耀,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城西支行,账号6217001630000448024;二、如被告未按约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就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立即申请执行;三、双方无其它争议,本案一次性了结。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