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强荣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4********G63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29民初582号 |
案号 |
(2022)赣0429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强荣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强荣酒店有限公司确认欠付工程款总额合计人民币1699178.16元,原告九江市福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表示同意;二、被告江西强荣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强荣酒店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欠付工程款,并按如下时间节点支付:⑴、2021年5月20日前支付一笔20万元;⑵、2021年6月20日前支付一笔10万元;⑶、2021年7月20日前支付一笔10万元;⑷、2021年8月20日前支付一笔20万元;⑸、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一笔10万元;⑹、2021年10月20日前支付一笔10万元;⑺、2021年11月20日前支付一笔20万元;⑻、2021年12月20日前支付一笔10万元;⑼、余款599178.16元(包含质保金)于2022年春节前即2022年2月1日前付清;三、若任何一笔付款未按时足额支付的,被告江西强荣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强荣酒店有限公司应按尚欠总额为基数按月息1分5的标准承担延迟履行违约金。且原告九江市福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1699178.16元未履行部分及延迟履行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四、原告九江市福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在质保期内即2021年10月20日之前履行好涉案铝合金门窗工程保修义务。若出现工程质保问题,原告未履行保修义务的,被告有权在最后一笔余款金额内扣减实际发生的维修款;五、若被告江西强荣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强荣酒店有限公司按照调解本协议按约履行的,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若未如约履行的,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强荣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强荣酒店有限公司承担;六、双方当事人互不追究其他任何民事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0046.3元,由被告江西强荣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强荣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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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9MA37PLG63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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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台山新城区学士路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