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1********0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105民初5355号
案号
(2021)晋0105执8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执行人向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52300元、利息1882.8元,及罚息计算基数为:以20000元为基数的罚息自2018年11月22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15200元为基数的罚息自2018年12月27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4100元为基数的罚息自2019年1月6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13000元为基数的罚息自2019年1月7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罚息计算标准为:2020年8月19日之前按年利率21.6%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年利率15.4%计算。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2-27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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