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卫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322********27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2民初14080号 |
案号 |
(2022)粤1972执1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一致确认,截止至2021年8月23日,被告朱卫涛尚欠原告陈伟青劳务款4298.5元;二、对于上述款项,被告朱卫涛同意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陈伟青一次性支付劳务费4298.5元以了结本案,原告陈伟青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请,具体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三、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伟青自行负担;四、被告朱卫涛按照上述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后,双方不得就本案再追究对方其他任何法律责任,如被告朱卫涛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视为被告朱卫涛违约,被告朱卫涛须另行向原告陈伟青支付违约金1280元,且原告陈伟青有权立即就全部款项4298.5元(应扣除已付款项)、违约金1280元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