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11********5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04民初2297号
案号
(2022)皖0104执5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郭红在2021年5月31日前分三期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偿还理赔款43000元、未付保费8800元,合计51800元(付款方式:在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11800元,在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在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20000元),该款支付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卢湾瑞金二路支行,账号:1001253729****01095);二、若郭红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双方不再按照上述第一项履行,郭红需一次性偿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理赔款43021.71元、未付保费8800元,并支付以未付理赔款为基数自2020年4月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时止的利息(已支付款项优先抵扣理赔款);三、双方之间的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147元,减半收取计573.5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支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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