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0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04民初1976号 |
案号 |
(2022)皖0104执10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瑞格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09月30日前支付原告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538593.75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294531.25元、违约金173302.6元、名义货价1000元、律师费16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2820元。上述款项支付方式为安徽瑞格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汇款至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滨海第一支行,账号:12050183560100000596)二、若被告安徽瑞格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以下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租金1833125元,违约金29712.71元(暂计算至2018年1月22日,其后违约金以全部所欠租金为基数按24%/年的标准顺延计算至全部所欠租金付清时止。已付款项优先冲抵违约金),名义货价1000元,律师费16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2820元。三、原告新力德润(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周翔名下的位于蚌埠市恒大御景湾花园7号楼2单元33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16)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14452号;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17)蚌埠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056号)的不动产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安徽瑞格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被告王宁名下的位于蚌埠市恒大御景湾花园7号楼2单元2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皖(2016)蚌埠市不动产权第0016822号;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皖(2017)蚌埠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055号)的不动产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安徽瑞格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安徽海宁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周翔、宁静、王宁对上述安徽瑞格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案件受理费21829元,减半收取为1091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914.5元,由被告安徽瑞格电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宁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周翔、宁静、王宁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