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房军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02********79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20200号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30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3629390】。被告房军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龚武偿还借款本金218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1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533.26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房军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时间
2022-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