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房军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02********79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民初20200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30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3629390】。被告房军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龚武偿还借款本金218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1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533.26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房军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2-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