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振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2********3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405民初64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2)黑0405执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振和于2021年10月15日前一次给付原告张兆东借款人民币10万元。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被告王振和负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