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海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1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04民初1283号 |
案号 |
(2021)苏0804执2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根芹、刘海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谢军饲料款121628元及利息(自2021年2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3元,由原告谢军负担200元,由被告杨根芹、刘海洋负担2733元。4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原告谢军缴费账号:6232636100141124183;被告杨根芹缴费账号:6232636100141124175;被告刘海洋缴费账号:623263610014112416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