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玉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1********09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0民终475号 |
案号 |
(2022)鄂1003执恢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2019)鄂1003民初1719号民事判决,及:由被告赵玉勤、王万寿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付全瑛借款本金35000元及从1999年6月3日至偿清为止、以本金35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429%计算的利息(被告偿还的5元可冲抵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