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21********2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2民初14663号
案号
(2022)粤1972执1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14619913】。一、限被告程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熊传蓉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4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194000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0年10月3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熊传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96.3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熊传蓉负担185.25元,由被告程锋负担2211.1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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