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艳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21********7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404民初228号
案号
(2022)黑0404执恢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王艳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王虎山借款30,000元及利息(本金30,00元,从2019年2月12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指定给付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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