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先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02********8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403民初2060号
案号
(2022)赣0403执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先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项仙友借款本金人民币407,000元;二、被告郑先良应以44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向原告项仙友支付自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6月22日的利息、以407,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向原告项仙友支付自2021年6月23日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05元,减半收取3,702.5元,由被告郑先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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