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先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02********8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03民初2060号 |
案号 |
(2022)赣0403执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先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项仙友借款本金人民币407,000元;二、被告郑先良应以440,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向原告项仙友支付自2020年9月7日至2021年6月22日的利息、以407,000元为基数、月利率1%向原告项仙友支付自2021年6月23日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05元,减半收取3,702.5元,由被告郑先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