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7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522民初2189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2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任建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光周借款90,000元;二、驳回李光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任建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