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林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5********43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北民一初字第70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豫0503执恢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秀豹、庞林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史志敏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逾期利息。被告庞大汉对上述第一款所确定还款义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