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02********3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403民初2189号
案号
(2022)赣0403执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陈托与被告许海斌离婚。二、婚生子许学清由被告许海斌抚养,原告陈托每月支付许学清500元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原告陈托有探视婚生子许学清的权利,被告许海斌有协助的义务。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陈托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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