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02********31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403民初2189号 |
案号 |
(2022)赣0403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陈托与被告许海斌离婚。二、婚生子许学清由被告许海斌抚养,原告陈托每月支付许学清500元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原告陈托有探视婚生子许学清的权利,被告许海斌有协助的义务。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陈托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