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503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14民初1402号 |
案号 |
(2022)苏0214执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无锡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1年5月15日解除。二、无锡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515930.4元、物业费128982.6元、电费9349元、空调费8342.5元,合计662604.5元。三、上海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对无锡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无锡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060元(由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6元,由无锡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944元(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10944元由无锡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海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4MA1X9G503N |
登记机关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20号立业楼E103、104、105、106、107、108、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