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双军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1********4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02民初1559号 |
案号 |
(2022)赣1002执恢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确认:截止到2020年3月27日被告双军林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抚河支行贷款本金100000元,利息5970.38元,共计105970.38元;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抚河支行同意被告双军林在六个月内还清本案所涉借款本息,即被告双军林从2020年5月起前五个月每月还款10000元,剩余的本金及相应利息在第六个月内全部还清;三、如被告双军林有一期未按时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抚河支行则可就剩余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20元,减半收取计1210元,由被告双军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