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26********7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924民初836号
案号
(2022)晋0924执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繁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志伟、张利军、崔志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繁峙县三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二、被告崔志伟、张利军、崔志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繁峙县三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利息8000元(2020年8月1日之后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年化率15.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元,由被告崔志伟、张利军、崔志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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