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9********3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402民初1548号
案号
(2022)赣0402执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陈琳借款本金人民币29万元,并支付按年息15.4%计算自2021年3月20日起的所有利息直至款清息止;二、被告徐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1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550元,保全费人民币3,170元,合计人民币7,720元,由原告陈琳负担人民币3,496元,由被告胡建、徐斌负担人民币4,22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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