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1********3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12民初3849号 |
案号 |
(2021)苏0812执3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波借款本金29.46万元及利息(以29.4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支付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15元,减半收取2908元,由被告黄超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王波缴费账号:6232636100141090376,黄超缴费账号:623263610014109036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