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标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82********3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民终1007号 |
案号 |
(2021)桂1481执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2019)桂1481民初781号民事判决书;二、陈标荣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信用卡欠款本金49999.98元;三、陈标荣支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行信用卡欠款利息20276元、违约金4755.65元【利息截止至2019年8月27日,从2019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49999.98元为基数,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的利率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167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770元,共计2446元,由陈标荣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31元由陈标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