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怀宁县鑫华制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8********333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14262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5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怀宁县鑫华制衣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常熟市金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因加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0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吴祚民对被告怀宁县鑫华制衣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款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常熟市金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76元、保全费4170元、鉴定费60000元,合计人民币69646元,由原告常熟市金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61元,被告怀宁县鑫华制衣有限公司、吴祚民负担67085元(原告预交案件诉讼费剩余部分7085元由本院退还,被告应负担的案件诉讼费及鉴定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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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祚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2348839333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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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洪铺镇金桂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