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富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81********7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2民初17780号 |
案号 |
(2022)粤1972执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218621229】。判决如下:限被告段富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舍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00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以本金6000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东莞市舍成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段富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