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元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01********7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972民初9250号 |
案号 |
(2021)粤1972执12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19613585】。限被告蒋元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昱方钢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131.25元及逾期利息(以34131.2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2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蒋元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