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进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6********0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802刑初21号 |
案号 |
(2021)冀0802执2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进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苏建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朱进良、苏建波退还被害人129.887万元。(另附明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