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进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6********05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802刑初21号
案号
(2021)冀0802执2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进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苏建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朱进良、苏建波退还被害人129.887万元。(另附明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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