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敏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522民初1578号
案号
(2022)晋0522执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霍敏锋应支付原告张育兵运费20000元,分别于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3000元,2022年1月1日前最少支付2000元,2022年5月1日前支付5000元,2022年9月1日前支付10000元。二、若被告霍敏锋未按上述任一期限支付运费,则原告张育兵有权申请一次性执行剩余全部未还的款项。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霍敏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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