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敏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522民初1578号 |
案号 |
(2022)晋0522执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霍敏锋应支付原告张育兵运费20000元,分别于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3000元,2022年1月1日前最少支付2000元,2022年5月1日前支付5000元,2022年9月1日前支付10000元。二、若被告霍敏锋未按上述任一期限支付运费,则原告张育兵有权申请一次性执行剩余全部未还的款项。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霍敏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